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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第四讲《对冲基金服务提供商(一)》

作者:姜凯     来源:荷马金融      2016-08-24 17:17:25

      对冲基金通过将其一些特定的职能委派给各式各样的外部服务提供商进行运营,这样做使得责任分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各方之间相互勾结的风险,避免了诈骗的出现。但不同的服务提供商活动协调时会出现漏洞,所以首先是确保它们工作的同步一致,并确保它们能够完成其最初预期完成的任务。下面我们来介绍各个服务提供商的职能。
 
发起人和投资者
 
     发起人通常是对冲基金的创始人。若对冲基金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架构,那发起人拥有创始者股份;若基金选择有限合伙企业的架构,发起人(或其拥有的实体)就是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发起人除了可以做出一些重大决议外,还享有基金的管理权。
 
     投资者则在投资资本的同时获得相对形式的所有权——在公司架构下持有股份,在有限合伙架构下,他们是有限合伙人且拥有资本账户。大部分时间,发起人也是投资者并投入其资本。
 
投资顾问
 
     对冲基金运营的关键所在就是基金顾问,大部分时间与发起人有着紧密的联系,他的任务就是成立、组织并运行对冲基金。其工作一般由监督编制法律条文和认购协议开始,同时还要负责外部服务提供商的安排以及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关于基金的业绩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从业务角度管理投资组合,并落实投资顾问的建议。在离岸基金的情况下,单一实体可以同时担当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角色。
 
行政管理商
 
     对冲基金行政管理商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运营、管理、清算和评估服务以及投资者接口等承担责任来提供后台支持。其负责的资产净值计算对于对冲基金及其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其结果将作为所有认购、赎回和计算业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