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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CRS,我们能做些什么?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顾问云

2017-06-15 14:47:20

 
面对CRS,我们不用“掩耳盗铃”,也无需恐慌,只要正确理解,科学解读就能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税。”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这句话在西方国家是家喻户晓的,对中国来说,马上也要开始进入大众视野。
 
007系列电影里有一句经典台词:“如果你不相信瑞士的银行家,那么世界将会怎样?”瑞士金融机构的“保密制度”曾是全球打击逃税的“难题”之一。16世纪,瑞士的银行家们为保护新教徒的财产,逐步建立了“保密制度”,瑞士银行由此闻名于世。几百年来,瑞士银行不仅成为了富豪们的“私人保险箱”,同时也为很多不法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成为其“天堂”。
 
 
然而在2014年5月7日,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壁垒终于被打破,瑞士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自此,全球打击逃税行动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预告了全世界的国家将建立共同打击逃税和漏税的联合阵营。
 
2016年10月14日,中国国税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引起了轩然大波。广大群众对文件的解读不断,反避税点子不断,高净值客户对“税”的恐慌亦不断。在2017年5月28日,六部委联合发布此办法,助推中国版“CRS”的信息交换。这将在实践上重新定义“资产配置”。
 
正确解读“CRS”,抛弃“不切实际的幻想”
 
自中国承诺加入“CRS”,并决定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金融账户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尽职调查报告以来,高净值客户呈两种态度:第一种是怀疑实施的力度;第二种是恐慌。
 
期间,财富管理行业出现了很多所谓的“反避税”、“反信息披露”的方法,包含变国籍为“非信息交换”国、将金融账户余额减少至100万美金以下,甚至还有人怀揣着只要资金不出国门就万事大吉的想法,其实这都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首先,中国的税务居民与国籍无关,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然属于中国纳税居民,海外CRS参与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账户一样会被交换。
 
其次,对存量客户而言,100万美金只是2017年12月31日“前”或者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而已,并不是不调查、不交换。
 
最后,来看看OECD的“举报”平台和中国外管局设定的重重障碍:
 
1.5月份,OECD发布举报平台,号召全世界来检举揭发规避CRS的行为;
2.中国外管局决定,从9月起将采集银行卡在境外单笔千元以上的消费信息;
3.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规定7月1日起任何超过1万美金的跨境转账都需要申报。
 
这些要求,让每一个人的每一笔资金都无所隐藏。
 
理性看待“CRS”,科学配置资产
 
CRS引起的“恐慌”包含了对资产来源无法交代的“恐慌”,更包含了对纳税的“恐慌”。个人认为,CRS的实施不是为了追资金的“原罪”,而是为了防止未来的“逃税”,为即将推行的遗产税等做好铺垫。换言之,它保护了我们现有财富的合法性,也将推动我们更加理性地做资产配置。其推动作用表现在:
 
第一:“CRS”将理性地助推保险工具
 
CRS背景下,增值过快的金融资产将会带来更多的税收成本,而保险,除了其基本的保障作用之外,在税务规划上也有独特的作用。
 
 
首先,如果保险合同中的相关人都为中国纳税人,那么,保险目前不收个税,且遗产税草案中规定的人寿保险死亡赔偿金为免税项;
 
其次,如果为跨境家庭,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政策中对保险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特别是保障型保险,如医疗类、寿险等,其赔偿金几乎都是免税的(美国的寿险需附加信托)。所以,如果能科学地设置保险合同相关人,就能合理合法地节税。
 
同时,年金保险和其它带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其缓慢的增值,恰好起到了延迟纳税的作用。
 
第二:另类投资中的房产、艺术品等将越来越凸显其作用
 
CRS交换的范围是金融资产,包含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而具有保值、增值作用的另类投资,如房产、艺术品、古玩、字画等都不在交换范围内,且这些另类投资如不变卖,未来传承时也不涉及遗产税。
 
当财富的透明变得不可避免时,逃避不如积极面对。对于CRS,我们不用“掩耳盗铃”,也无需恐慌,只要正确理解,科学解读就能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