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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正式落地!每个海外投资人需了解这些,才能越走越远!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荷马金融 2018-09-05 17:49:52

9月1日,中国进行了第一次CRS金融信息交换。中国税务机关将可掌握个人境外收入,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将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后续管理措施。另外,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设立反避税条款,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
 
简言之,中国打击国际避税大网的正式打开,富人们该如何有效的保护海外资产呢?
 
正确认识这些CRS知识
 
CRS到底可怕在哪?个人金融账户有何影响?下面总结了大家最关心的8个问题的几点看法。
 
1、CRS下个人所有财产都会曝光?
 
不是这样的,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海外房产、游艇、艺术品、珠宝、现金等这些实物资产,是不算在金融账户中的,保险中的定期寿险和重疾险,也不需要上报,所以也不会涉及CRS的信息自动交换了,自然也就不存在曝光的问题。
 
不过,如果你在与中国有税务信息交换的CRS国(地区)持有房产,并将房产出租出去,每个月租客把租金打到你在当地的银行账户上。那么这个银行账户本身就属于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金融账户,所以就会被申报给当地的税务局,最后交换给中国。但是你在这个国家持有什么样的房产,持有多少套,这类信息是不会申报到中国税务局的。
 
2、CRS申报的海外资产真的要缴税?
 
 CRS是信息交换的规则,跟是否纳税无关。交换回来的资产是否纳税,要具体根据中国税法判定是否为应税所得。
 
3、100万美金或600万人民币以下的小账户真的都不报吗?
 
对于个人账户,不管是新增的还是以前开户的,也不管账户余额多少,金融机构都会去做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只是金融机构对不同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不一样而已。
 
今年100万美金以下的个人账户暂时不报。先报大的,但不是永远不报,明年开始就 一视同仁,大小都报了。
 
4、境外买保险会被申报吗?
 
会的。凡是有投资价值的境外保险都属于应申报的资产,但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内。例如有大陆居民在香港或者其他境外地区购买了高额的投资型保险,那么这位居民的保单信息就属于CRS下的金融账户,会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税务部门之间进行交换。
 
不过,香港保险是否要纳税是另外一-回事,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息红利要被征税,但是从保险取得的分红、红利是免税的,这将促进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更多地考虑寿险。
 
4、离岸岛和离岸架构等等传统的避税方法还有用吗?
 
很难。为了防止个人纳税人利用企业名义来躲避CRS的调查,CRS标准规定了“穿透原则”,意思就是,哪怕通过层层股权持有,在离岸岛或者其他CRS国(地区)建立的公司架构,也会一一穿透找到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背后的大老板。如果最后发现这个大老板属于中国税收居民,这个企业的金融账户信息和这个大老板的信息也会被申报给中国税务机关,这样该交的税一分钱也不能少。
 
除非有人找到了非常专业的法律和税务专家,发现了各国CRS执行中的漏洞,制定一个及其复杂的股权架构,倒是有可能规避CRS的审查。但是这样的成本和风险,可不是一般的富豪可以承受的。
 
5、海外账户全部关闭是真的吗?
 
是假的。海外账户分个人账户和公司等机构账户,不论哪种,  开户和使用账户时都要满足开户地区的监管要求和反洗钱规则,跟CRS无关。没CRS时代,也有取消账户的,只是这几年的金融监管趋严是全球性的,以前没事的现在可以有事。
 
6、美国资产真的不用申报给中国吗?
 
是的。美国暂不在CRS范围,中国内地暂时也不在FATCA范围。但有两点提醒,第一,这是暂时,未来怎样不好说,今天谁敢拍胸脯预测中美未来的情况?还不如去黄大仙算一卦。第二,虽然不用“被”申报(CRS是金融机构替你报),但中国税务居民仍然有义务自我申报境外资产,报不报是你的事儿,但法律是写的很清楚的。
 
7、IB(盈透证券)资产真的不需要申报给中国?
 
是的。因为IB是美国公司(已上市),资产托管在美国,属于美国的资产,另外美国暂时不在CRS范围内,中国内地也暂时不在FATCA范围内,所以暂时不会被交换到中国。 
 
8、第三国护照真的能规避CRS吗?
 
不一定。CRS看的是“税务居民”,不是只看护照是哪国的。来三段逻辑题,1)不是拥有哪个国家护照就等于是哪个国家税务居民,比如加拿大非税居民。2)即使没有某个国家护照,照样有可能是那个国家的税务居民,比如美国绿卡持有者。3)获得第三国护照,不等于自动不是中国税务居民。比如既有中国身份,又揣着岛国护照。
 
警惕!CRS+反避税条款
 
中国新个税法引入反避税对富人来说是雪上加霜。近日,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了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因此,CRS的不断推进实施与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加持,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的有钱人,或涉及洗钱、漏税的,但凡有不合规的行为统统都会有大麻烦,提醒富人们且行且谨慎哦!
 
风险提示:本文观点仅作为知识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