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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节前总有大事发生,银行理财新规落地,9大要点必知晓!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荷马金融 2018-09-29 17:36:38

经过两个月的征求意见,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它标志着银行理财产品将迎来一系列变化,新规也将对22万亿元的银行理财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所谓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其中,商业银行和投资者会事先约定好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
 
小编梳理了9大要点,与大家息息相关:
 
1、私募理财产品销售引入投资者冷静期要求
 
在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
 
在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私募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载明投资者在投资冷静期内的权利。
 
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修改主要是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保险行业早已有冷静期规定,银行理财引入24小时冷静期,给了客户更多考虑时间,也有利于减少银行理财领域的纠纷。
 
2、5万元起售点降至1万元
 
 
以前,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是5万元,现在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降到1万元。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以今年全国各行发行的产品为例,起点5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占比72%,理财产品以低门槛产品为主,由此可见产品门槛的下移对理财市场的影响。
 
对于投资者而言,可选择的产品方向更多,资金运用更加灵活。
 
3、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
 
 
新规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规定首次购买进行面签,让买卖双方更有效地进行沟通,双方对风险的认知也更加清晰。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作出超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也避免银行把风险过大的产品卖给投资者。
 
 
4、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根据新规,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以前商业银行用摊余成本法测算预期收益,投资人看到的收益率是比较稳健的。但实际上由于经济数据、市场利率的因素,理财产品的净值是波动的,所以新规还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5、理财产品与投资者要“般配”
 
商业银行需要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评级会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成本收益测算、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评级结果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
 
商业银行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也要进行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也是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到五级。
 
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即: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
 
比如投资者风险承受等级是2级,他只能买2级或是1级的理财产品,3级以上是不能购买。
 
这主要是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防止其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6、银行“飞单”和“虚假理财”不会再有
 
近年来,个别银行员工违规销售理财产品,银行“飞单”和“虚假理财”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降低投资者的此类风险,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内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该登记系统是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的。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是2016年由中央结算公司设立的,负责理财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
 
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种理财产品要在上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否则不得发行。上网可查到理财产品到底是谁家的了,再也不用担心买到虚假理财。
 
7、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大大拓展
 
理财新规第35条提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这意味着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大大拓展了,可投资几乎全部公募基金产品,既有利于公募理财产品发展,更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
 
8、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
 
银保监会应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并对理财产品运作管理实行全面动态监管。
 
也就是说,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 " 嵌套投资 " 其他资管产品,披着羊皮的卖其他家的理财产品是不允许的。银行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对于对机构投资者也要对资金来源实行穿透原则,机构投资者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9、开放式公募理财持有现金类资产不少于5%
 
开放式公募理财,为了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求,需要持有足够的现金和利率债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
 
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还应持有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则要求期限不得低于90天,减少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减少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作为知识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