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新功能已上线!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否则在下一纳税年度将不能继续享受扣除。
也就是说,用户需要在2019年12月底前,需要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用户未及时确认,则系统与2020年1月起暂停该用户所享受的扣除,一直确认后重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目前,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登录“个税手机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自行将2019年度已填报未到期终止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将本纳税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到2020年度。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打开并自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1: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可以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例如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健确认”
情形2: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0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比如2020年新增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照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3: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比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提醒: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风险提示:本文观点仅作为知识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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